國家法定節假日規定放假制度(國家法定節假日規定文件)
伴隨著端午假期的結束
2023年上半年的法定節日
已經全部度過
在司法實踐中,仍存在部分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法定節假日的認識不準確的現象。例如,部分勞動者基于認識誤區提出的主張,已經超出法律規定的范疇,部分用人單位未能充分保障勞動者的法定節假日權利。
節后第一天,奉法君結合真實案例,解讀與大家息息相關的法定節假日權益。
1、什么是法定節日?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可見,全年法定節日共計11天。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每年發布的放假通知可見,通常情況下放假期間或為法定節日單休,或為法定節日與休息日連休或調休而組成更長時間的假期。部分勞動者存在認識誤區,認為假期中連休或調休的休息日也屬于法定節日,實則不然,應當予以區分。
勞動者在假期期間加班的,應視加班當日的假期性質,適用相應的加班權益保障規定。如在《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的節日加班時,應按不低于工資的300%計算加班費;如在假期其余期間加班而未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200%計算加班費。
2、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法定節日加班,能通過補休的方式免付加班費嗎?
我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可見,對休息日加班而言,用人單位可通過安排補休的方式免付加班費,只有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應當按照不低于工資20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但對法定節日加班而言,法律并非賦予用人單位通過安排補休的方式免付法定節日加班費的權利。若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日加班,用人單位應依據我國《勞動法》第(三)項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工資300%標準的加班費。
來看一則案例
點心師小白于2006年12月10日進入上海某大酒店工作,并簽訂有書面勞動合同。2023年8月至2023年8月期間,小白工資由基本工資2500元、崗位工資600元及月獎、加班工資、補貼等組成。2023年8月21日,小白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并實際工作至該日。雙方因法定節假日期間的工資計算問題產生異議,協商未果后,小白向當地仲裁委申請仲裁。仲裁委裁決酒店支付小白2006年12月10日至2023年8月21日期間的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21850元。但酒店不服,隨后訴至法院。
法院經過查明認定,小白在該酒店工作期間法定節假日均需要上班,且酒店從未支付過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支付勞動者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故酒店僅安排小白補休,而不支付其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做法,缺乏依據。根據工資單及雙方庭審陳述,對小白訴請期間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最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法院判決酒店支付小白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18246.64元。
3、端午節加班工資怎么算?
端午節假期為3天,但這3天并非全是國家法定節假日。以今年為例,只有6月14日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剩余的2天為公休假期。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勞動者在6月14日當天加班的,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在日后安排其補休,都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勞動者在6月12日和6月13日期間加班的,用人單位安排補休,則只需向勞動者發放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用人單位不安排補休,則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節假日加班,《民法典》保護你我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憲法》也賦予了勞動者休息的權利。因此,用人單位應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在主張加班工資報酬時,應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留存加班期間的郵件、微信記錄,公司蓋章的加班表等符合法律規定形式的證據,一旦雙方發生糾紛,能夠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經過假期的養精蓄銳
精神煥發地投入工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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