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線訴訟”被寫入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線上訴訟與線下訴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次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經當事人同意,民事訴訟活動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平臺在線進行。民事訴訟活動通過信息網絡平臺在線進行的,與線下訴訟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普通程序不再一律組成合議庭審理,符合條件的案件,也可以適用普通程序審判員獨任審理。這次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在符合一定條件時,可以由審判員一人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這些條件包括:(1)只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民事案件;(2)案件的基本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3、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不再一律組成合議庭。這次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規定,二審可以出現獨任審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這些條件包括:(1)適用的案件范圍限于二類,第一類是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第二類是對一審裁定不服提起的上訴案件;(2)案件相對簡單,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3)需當事人同意。

4、公告送達期間由60日改為30日。這一次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將原規定的60日公告送達期間縮短為30日,一場訴訟兩次送達累計可以縮短共計60日的送達期間,較大程度提高了此類案件的審結效率。

5、簡易程序遇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以延期一個月。這次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一些確實有特殊情況不能在3個月簡易程序審限內審結的案件,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不需再像以前一樣轉為普通程序。

6、小額訴訟一審終審條件再放寬。根據這次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適用小額訴訟一審終審程序的案件較之前將有所增加,體現在二個方面:一方面,訴訟標的額由原來規定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提高到百分之五十以下;另一方面,增加了當事人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一審終審程序的規定,即:標的額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