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計劃生育政策調整(計劃生育政策調整的哲學依據)
“三孩政策”配套措施已相繼落地。截至11月26日,已有16個省份通過了當地修改后的計劃生育條例。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三孩政策的落地與執行,涉及延長產假、增設父母育兒假等具體舉措。
今年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三孩政策”正式寫入法律。此后,各省份陸續啟動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
記者注意到,各地修改后的計劃生育條例都刪去了明顯與新的生育形勢和“三孩政策”不適應的相關規定,比如,社會撫養費的規定,違反計劃生育將被處分的規定,限制再婚夫妻生育子女個數的規定,以及計劃生育審批等方面的制約措施。
同時,各地還調整或新增了一些規定,多與生育假期有關,更加注重父親角色發揮作用,包括延長產假、生育假、陪產假,增設父母育兒假等。
設立帶薪育兒假
北京、上海父母每年各5天,重慶父母一方可休至孩子一周歲
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
在此輪地方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中,各地依據上位法普遍增設了育兒假,母親與父親都可以享受。從已經通過的省份來看,子女滿三周歲前,父母每年各有10天的育兒假,成為主流。
北京、上海都明確,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北京進一步說明,每年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10個工作日。
一些地方的育兒假時間更長,黑龍江、河北、江西、四川、貴州、浙江、湖北等地規定,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雙方每年各有10天育兒假;山西、青海、甘肅規定,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雙方每年分別有15天育兒假。
安徽和重慶將育兒假的年齡上限提至六周歲。安徽規定,子女六周歲以前,每年給予夫妻各10天育兒假。重慶的安排更加靈活,可以“二選一”:在產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后,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5至10天育兒假。在過去,僅有女職工經單位批準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
江蘇和吉林兩省雖然也提到了設立育兒假,但并未作出強制性規定。江蘇的條例規定,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則僅有“鼓勵條款”: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或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父母育兒假。
其他省份,修改后的計生條例雖然尚未通過,但一些地方已經公布了當地計生條例修正草案。其中,陜西擬規定,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雙方每年各有不低于30天的育兒假。海南與重慶類似,擬設置“二選一”的育兒假方式:子女3周歲以內,鼓勵用人單位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10天育兒假,或者給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1個小時的育兒時間,直至子女年滿3周歲止。
育兒假已經設立,但在實際中如何執行仍然需要細則。北京、上海都明確,每年的育兒假并不是按照自然年計算,而是按照“周年”計算。舉例來說,如果孩子的出生時間是2023年12月1日,則到2023年11月30日是一個周年,在這個周年期間,雙方可以享受育兒假各5天。以此類推。
上海進一步說明,育兒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數量計算天數;每年的育兒假原則上應在當年使用,可以連續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正常出勤工資發給。
延長產假、陪產假
江西力度最大,女性可休產假188天,男性陪產假30天
中國的產假制度始于20世紀50年代,最初為56天,1988年延長到90天。2023年,中國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規定,將產假增加到98天。2023年“全面二孩”政策實行,新增“獎勵假”,一些地方也叫“生育假”。“98天+獎勵假”,構成了通常意義上我國女性的產假天數。
記者梳理發現,在已經完成修法的省份中,多地延長了產假,延長后的產假天數多為158天或188天。江西、安徽、重慶等還延長了男性陪產假(護理假),最長可休30天。
比如,湖北、安徽規定,女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共158天。北京、上海、四川規定接近,在98天產假基礎上,延長生育假60天,在生育期間女職工可享受158天假期。
江西在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基礎上延長90天,青海也在98天基礎上獎勵90天生育假,兩地女職工在生育期間都可享受到188天的假期。甘肅直接規定,女職工可享受180天產假。
浙江、河北則根據生育子女的數量對產假做了區別規定。浙江提出,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生育一孩延長產假60天,總計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總計188天。河北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90天,即188天。
同時,一些地方還延長了男性陪產假(護理假)。從目前的整體情況看,湖北、浙江、北京的男性可享受陪產假15天;四川為20天;安徽、江西、甘肅均延長至30天。
江蘇對產假和陪產假政策進行了微調,由定量標準改為底線標準。上一版條例規定的“女方延長30天產假、男方享受15天護理假”,調整為“女方延長產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于15天”。
吉林在最新版的條例中并沒有給出具體時間,僅明確“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護理假獎勵,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而在此前的條例中,吉林曾就產假和陪產假作出過明確:女職工憑生育情況證明增加產假60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
延長婚假、增設父母陪護假
山西、甘肅婚假30天,北京獨生子女每年有10天父母陪護假
除上述措施外,一些地方結合當地實際推出了其他的鼓勵措施,涉及延長婚假、增設陪護父母假、增加育兒補貼、住房傾斜等。
2023年“全面二孩”政策實行,晚婚假被取消,國家法定婚假為3天。不過從執行看,各地普遍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了天數。山西、甘肅婚假長達30天。
此輪修法后,吉林新婚夫妻可享受15天婚假,江蘇、安徽為13天,江西、河北為18天。黑龍江的婚假為15天,如果參加了婚前醫學檢查則增加10天,由此最多可享受25天婚假。山西和甘肅則繼續保留了30天的“豪華”婚假。
值得注意的是,獨生子女一代的父母已經陸續進入老年,“421”家庭結構下,一對夫妻需要照護4位老人,壓力較大。這個問題已經引起注意,在此輪修法中增設了相關規定。
比如,北京規定,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10個工作日的護理假。
浙江的條例規定,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滿六十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護父母假。
四川則提出,建立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用于獎勵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中的獨生子女父母。北京也將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經濟幫助金額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
此外,北京、黑龍江都提到發放補貼。黑龍江規定,對依法生育第二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兒補貼制度。北京提出,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還提出,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納入優先配租范圍,并在戶型選擇等方面予以適當照顧。
回溯:從“二孩”到“三孩”,政策調整更加注重父親角色發揮作用
中國生育政策的調整直至落地需要經過多個環節。先由中共中央的決定開始,再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的修訂,正式寫入法律。隨后,依據上位法,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對當地人口計生條例進行修訂,地方行政部門再對相關配套政策進行調整,才能最終落地。
我國上一輪生育政策調整是2023年的“全面二孩”政策,即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孩子,改變了我國執行了30余年的獨生子女政策。各地相應調整了當地的人口計生條例,由于不再鼓勵晚生晚育,各地普遍將原來的“晚婚假”修改為“國家規定婚假的延長”,將“晚育假”修改為“國家規定產假的延長”。
2023年5月底,中國生育政策再次迎來調整。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公布后不久,中央決定實行“三孩政策”,即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同時廢除了社會撫養費等其他制約生育的措施。
記者注意到,在兩輪生育政策調整中,逐漸強調父親角色發揮作用。2023年的政策調整中,各地普遍新增了男性的陪產假。2023年的這輪政策調整,男性陪產假天數進一步延長,同時,各地普遍新增育兒假,父親、母親都可以享受。
以浙江為例,計生條例修改后,男性陪產假維持15天不變;同時增加育兒假,子女三周歲前,雙方每年各有10天育兒假。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行政法規處處長路國連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樣的安排主要為鼓勵父親更多地參與育兒,從而更好地照顧嬰幼兒。
在生育政策的調整過程中,政府的角色也發生了變化。路國連表示,以前政府主要是以管理、調控為主,那么今后政府的職責更多的是做好為生育、為養育、為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務,提供更多的生育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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