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關于公布《金華市區2023年國有土地上住宅 房屋征收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 的通知發布。

金華市區2023年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

征收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

一、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

(一)二環以內每平方米每月18元;

(二)二環以外每平方米每月16元。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每戶每月少于750元的,按750元計算。

二、搬遷費補償標準

(一)搬家費。房屋建筑面積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搬家費按每戶2000元補償;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4元增加搬家費。

(二)固定設施補償費。

1.被征收房屋系房屋交付使用后加裝水電“一戶一表”,管道煤氣初裝費補償按如下標準補償:

(1)自來水“一戶一表”每戶補償700元。

(2)電“一戶一表”:1999年6月30日前安裝的,每戶補償700元;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9日安裝的,每戶補償620元;2000年6月10日后安裝的,每戶補償240元。

(3)管道煤氣初裝費:每戶補償2500元,2023年1月1日后安裝的,每戶補償1500元。

2.電話、寬帶移機:每門補償108元。

3.空調移機補償費:柜機每臺補償490元,掛機每臺補償310元。

4.熱水器拆裝費:太陽能熱水器每臺補償800元,燃氣、電熱水器、空氣能熱水器每臺補償210元。

5.其它固定設施補償由評估確定。

三、附則

該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施行,《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金華市區2023年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的通知》(金政發〔2023〕33號)文件同時廢止。

《金華市區2023年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

征收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依據《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臨時安置費按照租賃與被征收房屋面積、地段相當的住宅所需費用的平均價格確定,且不低于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條件所需費用。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物價水平規定,每兩年公布一次。”第二十七條第二款“搬遷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物價水平規定,每兩年公布一次”。根據市區物價水平,制定了《金華市區2023年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標準》。

二、主要內容

對照2023年市區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標準做如下調整:

(一)臨時安置費調整

1.將五類地段分級調整為市區二環內和二環外兩類等級劃分。

2.二環內補償為18元每平方米每月,二環外補償為16元每平方米每月。

(二)搬遷費調整

1.管道煤氣初裝費補償增加“2023年1月1月后安裝的,每戶補償1500元”。根據金發改價格〔2023〕19號的規定,2023年1月1日后安裝的,每戶補償1500元。

2.刪除有線電視移機每戶補償50元。此項費用已取消。

3.空調移機補償費因增加添氟利昂費用,柜機每臺補償340元調整為490元,掛機每臺補償210元調整為310元。

4.搬遷費中新增空氣能熱水器拆裝費一項,標準為210元。

5.增加“其它固定設施補償由評估確定”規定。

三、適用范圍

金華市區。

四、解讀責任

由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