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辭職如何取得補償失業金(主動辭職如何取得補償申請書)
我朋友阿離最近主動辭職,離開工作了一年的公司。因為她實在是忍受不了,公司的工作環境了,于是毅然決然選擇辭職。大家都問她:“你有存款嗎?就這么離職不怕沒錢花嗎?”結果阿離卻說:“我從公司那里拿到賠償了。”
在朋友們的詢問下,阿離說到:“一開始我去應聘的時候,公司說他們的實習期是三個月。結果我工作了三個月,他們才開始給我繳納保險。但是在我工作剛滿一個月的時候,他們就跟我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這種做法完全不符合規定,所以我就去告了他們,拿到了應得的補償金。”
很多人都認為,只要員工主動選擇辭職,那么公司就不需要給他任何經濟賠償了,可是事實是這樣嗎?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只要你屬于以下兩種情況,哪怕你主動辭職,都能獲得經濟賠償。
一、公司存在惡意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
身處職場,不少人都曾經遇到過那種不及時發工資,或者說隨意克扣員工工資的公司。比如說,在入職的時候,我們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上寫著:每個月的15號結算工資。可是實際情況卻是每個月20號以后,公司才會發工資,有時甚至要等到下個月,我們才能拿到工資。
可能在老板心里,他覺得只要自己發工資了,就不會有員工有意見。但是在員工心里,不能及時拿到自己的應得工資,真的是一件很難受的事情。而且,拖欠工資和克扣工資通常都不是短期行為,所以員工們如果實在接受不了,一定要以“公司不能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理由,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
二、公司沒有按照規定,給員工繳納保險
我們應該知道,每個公司都有義務給自己的正式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在《勞動法》當中,對于繳納社保也有著明確的規定:新員工在跟公司達成勞動關系之后的一個月內,公司就必須幫員工辦理社保。
現在的公司,基本上實習期都不僅僅限于一個月,通常情況下公司會把實習期延長至三個月,甚至有的公司實習期長達半年。其實這就是公司逃避繳納社會保險的一種方法,而大部分的人都不了解這點,導致自己損失了很多應有的補償。
如果說,公司在我們為它工作一個月之后,還沒有給我們繳納保險,那么我們就可以以“公司并未及時繳納保險”為理由,提出辭職。
當你是出于以上這兩種原因,才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的時候,公司也依舊需要給你相應的經濟補償。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應該向符合規定的離職員工給予相應的補償。
如果員工在公司工作超過一年的,每超過一年,公司就需要向員工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而員工的工作時間屬于六個月到一年之間的,應該算作是一年。員工工作時間不夠六個月的話,公司需要向員工支付半個月的工資,當作補償金。
當然,這些規定只是最基本的。如果大家正在遭受公司的壓迫,但是又害怕主動辭職沒有補償金,那么完全可以不用擔心。只要是公司問題導致員工無法繼續正常工作的話,哪怕是員工主動提出辭職,也依舊會獲得補償金。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