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策(鐵路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3月15日,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告,調整長春市區,縣(市、區)及所轄鐵路沿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筆最高額度。
針對這一調整政策,有粉絲咨詢相關問題。具體如下:
1、5月1日前公積金貸款沒面簽是否按新政策執行?
回復:新政策執行以備案合同簽訂時間為界線,若5月1日前簽訂備案合同,就按原政策執行,若未簽,則按新政策執行。
2、通化、吉林、四平、白城、圖們公積金貸款額度也調整了,是允許異地公積金在長春貸款購房了嗎?
回復:不是,是指的長春市公積金所轄的鐵路公積金。涉及到這幾個城市的鐵路公積金,在分理處地區買房額度調整了,在長春買房執行在長春市區買房的額度。
3、之前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還清后再用公積金買房算首套嗎?
回復:之前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購房,結清后滿兩年可以再用,但算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首付50%,額度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另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利率執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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