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憑什么活全我干,工資拿的還比你們少?”

相信這是讓大多數勞務派遣員工郁悶的地方,明明臟活、累活都是自己干,可到最后拿的工資卻和正式員工差了一大截,獎金、補貼、年終獎等等福利,更是和正式員工天差地別。

但勞務派遣員工和正式員工同工同酬并不是說說而已,今天就帶大家了解一下勞務派遣當中需要知道的3點常識。

【勞務派遣你應該了解的事】

1.勞務派遣員工的限制

勞務派遣是一種用工方式,準確的來說是一種補充形式的用工方式,替代一些用工單位內部不重要的或是臨時性的崗位,例如:員工懷孕造成人員空缺,聘請正式員工既增加了公司的用人成本(招聘、培訓、以及后期的辭退都是不小的成本),又“霸占”了懷孕員工的工作崗位,造成了后續產生勞動爭議的可能。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而在《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當中對“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崗位”進行了解釋,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2.同工同酬的具體體現

同工同酬指的并不是勞務派遣員工與正式員工拿到一樣的薪酬,畢竟同一家公司相同崗位的正式員工薪酬方面都不一定完全相同,所以同工同酬主要應該體現在3個方面:

首先,員工的薪酬需要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以及工作產出的價值等來確定;

其次,同一崗位上的勞務派遣員工和正式員工,至少在基礎工資、加班工資等勞動保障薪資方面應該做到同工同酬,至于績效獎金等則可以不實行;

最后,如果是長期、持續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則應當和公司正式員工實行同工同酬,并且應當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3.常見的逆向派遣

目前我國存在大量的逆向派遣的用工方式,舉個例子:我們在找工作時收到一家不錯公司(用工單位)的offer,但去了才發現和我們簽勞動合同的甲方是另一家勞務派遣公司,雖然工作地點仍然是面試的公司,但實際勞動關系卻是在勞務派遣公司。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我們需要注意以下3點:

(1)和正式員工一樣,用工單位有義務為勞務派遣員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

(2)在用工單位發生工傷,我們同樣可以要求工傷賠償,但一般主體是勞務派遣公司,但是如果用工單位存在過錯,則需要與勞務派遣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被用工單位“辭退”后,只是意味著被退回勞務派遣公司,但并沒有與勞務派遣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公司仍然需要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每月支付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