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煙囪又被推了!這已經是第二次了,我實在是沒辦法了,你們快過來吧……”2023年3月10日9點左右,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接到申請執行人楊某的電話后,立即同法警一起驅車趕往楊某家,對不配合執行工作的劉某進行勸告,法、理、情相結合,全程監督修建現場,成功執結了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

楊某和劉某系鄰居關系,雙方之間曾發生過宅基地糾紛,經五星鎮城建所工作人員和村干部調解,于2023年3月2日達成協議一份。后楊某修建煙囪,被告無故阻攔,村干部多次調解無果。楊某便將劉某訴至法院。

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原告楊某在自家廚房前恢復原來的煙囪,被告劉某不得阻攔。但劉某并未履行義務,繼續破壞楊某修建的煙囪,楊某無奈之下便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向被執行人劉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依法對劉某的財產情況進行調查,同時通過電話多次聯系劉某,得知其多次阻攔的原因是劉某認為楊某修建的煙囪擋住了自己的出路。執行干警便到實地進行勘察,勘察結果同調解書結果一致,楊某修建的煙囪并未占用公共道路。隨后執行干警將勘察結果告知劉某,并對其進行了釋法析理,勸說教育,不料被執行人劉某依然執迷不悟,再次推倒了楊某的煙囪。

在這次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將警告與勸說相結合,一方面告知劉某阻攔重建的后果涉及罰款、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另一方面從“遠親不如近鄰”的鄰里關系和良好公德方面對劉某進行勸解,在強制執行的威懾和執行干警有理有據的勸說下,被執行人劉某最終同意履行義務,不再干擾楊某修建煙囪。

為保證申請執行人的權益得到保障,執行干警和法警全程監督修建現場,在煙囪修建完畢后才離開,得到了申請執行人和周圍村民的一致好評,使此案達到了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