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糾紛是由于在勞動關系中擬定為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按照3種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怎么樣算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糾紛怎么處理?

工傷糾紛是由于在勞動關系中擬定為工傷的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現行我國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行政爭議處理:有關單位/個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或者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或者對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勞動爭議處理: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即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三、鑒定爭議處理: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鑒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查。對復查鑒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查結論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勞鑒委申請再次鑒定。

工傷糾紛找哪個部門處理?

工傷糾紛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負責,具體流程如下: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

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

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

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

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

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并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

并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①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②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③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④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⑤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