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交易中,違約金是一種最為常見的民事責任形式,作為督促當事人全面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減少或對沖交易風險的保障性條款,為合同交易廣泛使用,那么一般合同違約金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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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交易中,一般合同違約金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浙江道佳律師事務所王成東律師解答:

合同違約賠償標準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約定,但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浙江道佳律師事務所王成東律師解析:

合同中的違約金或約定損失賠償條款,不因雙方當事人均構成違約而不能適用;當事人同時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的,可以確認該約定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在違約金和約定損失賠償之外,再行主張損失賠償的,應當視當事人能否舉證證明其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大于違約金及約定損失賠償的數額,確定是否支持其訴訟請求。

違約金請求權與損失賠償請求權各自獨立,其中一個請求權發生效力時,并不排斥另一個請求權的效力。如果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是懲罰性違約金,債務人一旦違約,債權人不僅可要求債務人支付違約金,而且還可要求繼續履行債務與賠償損失。如果是補償性違約金,在預期利益和可得利益范圍內可以與賠償損失并用。

執業14年,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中國人民大學管理學碩士。擅長經濟類刑事辯護,婚姻家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