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中國的文字文化可以說是千變?nèi)f化,職工、員工一字之差,其意義卻是不一樣的。1、法律:《勞動法》中并沒有員工的描述,《勞動法》中只提及勞動者、職工等;

2、含義:以前的職工指的工人,現(xiàn)在的職工泛指存在體制內(nèi),尤其是國企內(nèi)的工作人員,員工則一般存在于私企;

3、范圍:從工作范圍來說,職工是員工的組成部分,員工的范圍要遠大于職工。

一、法律相關描述

從《勞動法》的所有內(nèi)容中可以看出:《勞動法》中提及了勞動者(88次)、職工(25次),對于員工的提起是0次。

職工實質(zhì)就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因此,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勞動法所調(diào)整的對象并不認口員工的說法,更多的是認口勞動者和職工的說法。

比如:《勞動法》第十三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yè)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guī)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二、職工與員工的定義

職工。以前的職工指的是工人,一般是指國企、事業(yè)單位、機關單位中的工作人員。在計劃經(jīng)濟的時候,職工有著一種社會主義主人翁的意思。計劃經(jīng)濟時期,工人階級是職工的主體。

更多時候職工指的是職員(包含一般領導)與工人(普通工人),或者說職工指的就是在職工作人員。

員工。更多是出現(xiàn)在私企中,表達的是除了了老板以外的而其他人員,即使是副總經(jīng)理也只能算是員工的一種。

員工更多體現(xiàn)的是一種雇傭關系,指的是私企與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為雇傭關系

舉個簡單的例子:一個是公司的行政人員,一個是事業(yè)單位的行政人員,更多的我們稱呼公司的行政人員為某某公司員工,但是很少稱呼事業(yè)單位的人為某某事業(yè)單位員工,更多的是稱呼某某事業(yè)單位行政職工。

三、范圍不一樣

雖然說我們應該規(guī)范性的稱呼所有人為職工,而不是員工,但是在實際中員工的稱呼更加的廣泛、通用。

實際中,只要是以獲取工資為目的的勞動者都可以統(tǒng)稱為員工,無論是合同工、臨時工、實習工等等都是員工的一種。

現(xiàn)實的稱呼中,職工是員工的一部分,員工包括的范圍更加廣泛。現(xiàn)實中,職工是員工的組成部分,員工的包括范圍要明顯高遠職工的范圍。

因此,從實際使用中可以看出職工要被員工所替代,逐漸的稱呼職工的機會將會明顯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