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考驗期,是指法律規定的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社會上對其進行考察的期限。那么緩刑考驗期是否限制出境,緩刑期滿后可以出國嗎?

網友咨詢:

現在在緩刑考驗期不知道自己是否被限制出境。如果被限制出境,如何申請出境?

 

河北辰光律師事務所馬玉青律師解答:

緩刑期間不得離開戶籍地外出。緩刑期滿后,經執行機關公告后,就不再執行原判刑期,相當于原判決已執行完畢,刑滿釋放。當然也就獲得人身自由了。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河北辰光律師事務所馬玉青律師解析:

我國《刑法》規定,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訴或者抗訴后,經二審維持原判的,則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行考察,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如果一審宣判后,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待判決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一、緩刑考驗期的長短以原判刑期長短為依據,可以和原判刑期時間相等;也可以適當長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頂,最長不超過原判刑期一倍;

二、緩刑考驗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這樣不利于充分發揮緩刑的作用;

三、緩刑考驗期,說明對判緩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處罰,是否不執行刑事處罰,取決于犯罪分子在考驗期的表現,如果表現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執行緩刑的規定,則撤銷緩刑,執行刑罰;

四、緩刑考驗期間的時間起算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由于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原判刑期,所以判決之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緩期考驗期。

來源:法律咨詢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