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販毒未遂能否減輕處罰
依據(jù)刑法規(guī)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由此可以判斷如果第一次販毒未遂是經(jīng)過審判的,那么是受到刑罰了的。
因此,三次實施販毒犯罪未遂是否減輕處罰,應當依據(jù)此前是否受過刑罰、具體多少量等情形綜合考慮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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