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罪的刑法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故意傷害他人都構成犯罪嗎

不一定構成犯罪。

根據傷情不同,造成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

判斷故意傷害他人是否構成犯罪,重點應把握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的界限。

故意傷害,是指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器官機能的損害。

而一般的毆打行為,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或神經輕微刺激,并不傷及人體的健康。

當然,毆打行為不傷及人體的健康并非絕對,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

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臉腫的后果;

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

但這種行為都不屬于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

需要指出,有時毆打行為與傷害行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沒有什么區別。

例如拳打腳踢,有時只造成輕微疼痛或一點表皮損傷、皮下出血,有時則可能造成傷害甚至死亡。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甄別行為人的行為的性質呢不能僅以后果為標準,則不能簡單地認為,造成傷害他人身體甚至死亡結果的就是故意傷害罪,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一般毆打行為。

而應符合實際情況,考察主觀客觀各方面的因素,看行為人是否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傷害他人,還是只出于一般毆打的意圖而意外致人傷害或死亡。

司法實踐中尤其應當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腳造成后果的行為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為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上述內容就是小編對“故意傷害罪的刑法規定”的法律解答,根據傷情不同,造成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

判斷故意傷害他人是否構成犯罪,重點應把握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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