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國刑法對防衛過當如何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20條第2款的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是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在我國刑法中,防衛過當并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防衛過當應當根據行為人的主觀罪過與客觀后果,援引相應的刑法分則條文定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于防衛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原因

1、從主觀上看,防衛人具有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防衛動機,雖然對于過當行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過,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觀惡性要小得多。

2、從客觀上看,在防衛過當的全部損害結果中,由于存在正當防衛的前提,所以這種損害結果實際上可以分解為兩部分:

一是應有的損害,二是不應有的損害。

防衛過當只對其不應有的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而不對全部損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以上就是我國刑法明文規定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主觀和客觀的根據,這一規定是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則的體現。

對防衛過當如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呢?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的經驗,我們認為在對防衛過當量刑時,應考慮以下情節:

1、過當程度。過當程度的大小體現了社會危害性程度,因而影響到防衛過當的量刑。

2、防衛動機。在過當程度相同的情況下,其防衛行為是出于何種動機,例如是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還是保護本人利益,顯然影響對防衛過當的量刑。

3、權益性質。正當防衛所保護的權益的性質,在對防衛過當量刑時,應該加以考慮。

4、社會輿論。在對防衛過當量刑時,還要考慮社會影響,即不挫傷公民正當防衛的積極性,又要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