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生活的進步,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對于一些觸犯法律規定的人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對此很多人都有著相應的了解。但很多人不了解的是,刑事案件超過多少年不追究呢?

網友詢問:

犯罪案件的有限期限是多少,多久之后無法進行起訴?

河南中原法匯律師事務所張穎博律師解答:

1、刑事案件的起訴期限具體如下

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2、刑事案件作為公訴案件有一定的訴訟時效規定。超過這個訴訟時效則法律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根據法律規定的最高刑決定,不滿五年的經過五年;不滿十年的經過十年;不滿十五年的經過十五年;其它的,經過二十年。根據這個分析,你的朋友殺死了人,那么最高刑是死刑,所以應該經過二十年。

從行為發生時開始計算,也就是從殺人時開始計算。但是這個應該保證檢察院沒有立案,沒有人告訴等等。

有個例外就是檢察院認為必須追究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期追究。

張穎博律師普法:

《刑法》

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