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業能否構成單位犯罪

合伙企業一般不能構成單位犯罪構成。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其中的企業,一般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而合伙企業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

《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單位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單位犯罪是法定犯罪與傳統的自然人犯罪有顯著不同的特征。其基本特征如下:

1、單位犯罪的主體的法定性。

所謂的單位犯罪主體法定性具有以下兩層含義:一是單位犯罪主體范圍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不是任何單位或者組織都可以作為單位犯罪主體構成單位犯罪的。二是某一具體單位犯罪罪名的犯罪主體是法定的。有的單位犯罪的主體法律規定必須是特定的,如《刑法》規定的單位受賄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其他單位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2、單位犯罪的意志的整體性。

單位意志不是單位內部某個成員的意志,也不是各個成員意志的簡單相加,而是單位領導集體或者代表單位整體利益的成員在領導、指揮、決策、執行過程中形成的具有單位整體性的意志,即單位的整體意志。

3、單位犯罪利益的整體性。

單位的利益即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合法利益。

單位犯罪就是屬于公司或企業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但單位犯罪必須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而對于合伙企業不在此范圍之內,所以,執法人員在認定犯罪時也需要結合案件的情況來判定,單位犯罪都是會按雙罰制的標準來進行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