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失火罪是怎么量刑的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構成失火罪的,會被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節較輕,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火罪與放火罪有哪些

區別

1、在客觀方面,失火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才能構成。

放火罪并不以發生上述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只要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

失火罪是過失犯罪,以發生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

3、主體要件處罰年齡不同,放火罪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即可構成;

失火罪年滿16周歲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4、主觀罪過形式不同:

放火罪由故意構成,失火罪則出于過失。

這是兩種犯罪性質的根本區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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