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產權房到期后怎么辦(三十年產權房到期后怎么處理)
產權到期實際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組成了房屋產權,房屋所有權是沒有期限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如果你買的是新房,產權年限剩余40-70年,那你大可不必擔心,40-70年后有怎么樣的變化誰都不確定,放心住好了,不必想這個問題。
如果你買的是二手房,產權年限所剩無幾,那么,產權到期后,國家針對房子產權的不同情況做出不同規定,規定如下:
1、政策規定。現在有政策規定,住宅70年產權到期后可以自動續期。收取一定的土地出讓金。 非住宅類使用到期后,需要按照規定來處理。
2、合同約定。如果其它類房產和不動產早先有約定的,就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如沒有約定或不太明到期后的歸屬權,就要依照法律法規去辦理。
3、國家回收。國家回收的房產和土地,會對產權所有人進行相應補償。對商辦類的位宅補償比例為一比三,住宅為一比一。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