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能否執行
一、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能否執行
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是可以執行的,但是必須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作出行政處罰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情況下才可以執行。
《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
第二條 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委托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或者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執法機關)依照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作出行政處罰行使自由裁量權的,適用本規則;具體實施行政處罰需要自由裁量的,參照《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執行。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行使自由裁量權的,適用《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試行)》。
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布的部門規章與本規則不一致的,適用本規則。
二、行政處罰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徼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的,當事人有權拒絕徼納罰款。
(二)執法人員當場收徼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人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徼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三)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四)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五)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返還沒收非法財物的拍賣款項。
所以說,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是可以執行的。但是前提為相關安全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作出行政處罰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才能對自由裁量標準進行執行,其他部門無權對當事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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