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了解:刑事案件開庭流程及注意事項
陳健律師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刑事案件開庭審理是刑事訴訟中極為重要的一環,需要辯護律師和被告人精心準備。有的被告人因對開庭程序不了解導致庭審表現不佳,容易對判決結果產生不良影響。今天我們介紹刑事案件開庭流程和注意事項,幫助有需要的被告人更好的準備庭審。
刑事案件開庭審理過程大致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一. 宣布開庭
1、傳被告人到庭后,審判長首先核實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出生日期等,并詢問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以及收到起訴書副本的日期;附帶民事訴訟的,會詢問被告人收到附帶民事訴狀的日期。被告人應當在開庭前將上述日期記熟,準確回答。
2、審判長宣布案件的來源、起訴的案由、各方名稱及是否公開審理。
3、審判長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名單,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
(1)申請回避的權利(不需要申請回避的,回答“不申請”即可)。
(2)舉證、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調查取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重新勘驗、檢查的權利;
(3)自行辯護的權利;
(4)做最后的陳述的權利。
二. 法庭調查
1、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其次由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宣讀附帶民事訴狀(如有)。
2、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分別進行陳述。
注意:這一環節一分鐘了解:刑事案件開庭流程及注意事項,被告人認為指控屬實的,可以認罪并表示悔過;對指控有異議的,應當對起訴書內容不實、錯誤的地方提出異議,表述應簡單明了、條理清晰。
3、公訴人訊問被告人;被害人方面可以進行補充性發言。
注意:一般而言,公訴人訊問的問題在偵查階段都已經問過,對被告人都是不利的問題,目的是讓被告人當庭對所實施的犯罪行為作出有罪供述。被告人應當據實回答。
4、被告人的辯護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注意:辯護人的發問重點在于向法庭揭示偵查階段未能查明的、對被告人有利的問題,給被告人說明自己罪輕或者無罪的機會,被告人應當提前做好回答準備。
5、對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分別進行訊問。即每次訊問一名被告人,其他共同犯罪的被告人會被帶出法庭。合議庭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傳喚共同被告人同時到庭對質。
6、控辯雙方經審判長準許,可以向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發問。
7、審判人員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發問。
注意:審判人員會針對其認為尚不清楚的事實發問,問題一般直接指向案件本質,應當認真應對。
8、公訴人、被害人方出示證據。
9、被告人、辯護人分別對公訴人、被害人一方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
注意:被告人進行質證時,應當觀點明確、言簡意賅。如“某某的證言不真實(或不合法、與本案無關),”并簡單陳述理由。公訴人、被害人一方發表質證意見。
審判長宣布法庭調查結束,進入下一個環節:法庭辯論。辯論環節所有被告人均可在場。
三. 法庭辯論
1、法庭辯論應當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公訴人發言——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人自行辯護——辯護人辯護——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委托辯護人的情況下,被告人進行自我辯護時,簡單說明自己的理由即可。
2、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辯論在刑事訴訟部分的辯論結束后進行。
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問題展開,是雙方完整地表述意見的過程。一般經過一到兩輪辯論之后,該環節結束,進入下一環節:被告人最后陳述。
四. 被告人最后陳述
敲黑板,重點:無論在何種情況下,被告人都享有最后陳述的權利,而且陳述過程一般不會被打斷。因此,開庭前應當認真準備,開庭時充分利用這一權利,陳述無罪的理由或者表露真誠悔罪的態度,聲淚俱下往往效果較好,但應注意內容不要重復。
審判長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宣布休庭。
五. 法庭宣判
可以當庭宣判,也可以擇日宣判。絕大部分刑事案件不會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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