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在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屬于犯罪嗎?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妨害作證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條法律外延廣闊無限,幾乎為開放性法律條款,可用于制裁任何訴訟中任何形式的偽證行為。立法者專門立此條款的用意只能被理解為為了最大程度地維護社會的誠信,公平,公正和正義,這也同中國法院網提倡的公平,民主,自由,進步的精神相吻合的。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全部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妨害作證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條法律外延廣闊無限,幾乎為開放性法律條款,可用于制裁任何訴訟中任何形式的偽證行為。立法者專門立此條款的用意只能被理解為為了最大程度地維護社會的誠信,公平,公正和正義,這也同中國法院網提倡的公平,民主,自由,進步的精神相吻合的。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此條法律的關鍵點在于情節的輕重,要根據偽證是否影響案件事實,有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如法官誤判),偽證者的主觀故意程度和動機,偽證者心智是否正常,是否及時自首悔改而定。

從公平公正的角度出發,既然偽證者以其卑劣的手段不公平地加害了被偽證者,那么,真相大白后,偽證者就有法律義務接受公正的懲罰。刑法第十三條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

。。。。。 偽證者侵犯的是被偽證者各種形式的權利,給被偽證者造成了難以磨滅甚至永久性的傷害,且極大地浪費了法律資源,蓄意挑戰了司法和法律公正,扭曲了善良人的誠信觀念,破壞了社會的和諧團結,其對社會的危害性遠遠大于那種輕微的偷盜刑事罪。

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由偽證引起的司法不公正的后果是什么,我想大家都知道。最高人民檢察院2002年10月24日發布的司法解釋《關于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審判活動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不宜以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如果行為人偽造證據時,實施了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有指使他人作偽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妨害作證罪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妨害作證罪可以存在于民事訴訟中,那么,與妨害作證罪處在同一條但不同款的幫助毀滅證據罪和幫助偽造證據罪當然也能存在于民事訴訟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十條。

。。。。。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偽造、毀滅證據?提供假證據?阻止證人作證,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對證人、鑒定人、勘驗人打擊報復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的規定處理。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由周道鸞、張軍主編的《刑法罪名精釋》中認為: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不限于刑事訴訟,此罪中所幫助的當事人既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自訴人、被告人、被害人,也包括民事、經濟、行政等案件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不少法律學者都有此感。我國對民事偽證制裁有先例。據湖南衡東縣人民法院統計05-2006年該院民事庭對偽證進行制裁的案件為3件。據河北省平山縣法院的統計,該院對(民事)偽證進行制裁的案件為兩件。

2003年的青苗補償費案中,原告曹某指使他人偽造證據,造成法院采用原告方偽造的證據錯誤判決被告多賠付元青苗補償費給原告。后該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曹某犯妨害作證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在大量的民事偽證現象中,雖說被制裁的是少數。

但這是雞和蛋的關系。如我們的公檢法有法律義務制裁民事偽證而主觀上卻不愿“惹這種麻煩事”,民事偽證必定會越來越多,最終,公檢法的“麻煩”也必定越來越多。綜上所述,無論從立法本意和法律條款看,還是從“兩高”的司法指導精神看(我相信從憲法/警察法/公務員法/公檢法的各種規定等也可找到相似依據),或是從目前的學理解釋看,或是從執法現狀看,執法者特別是反偽證者完全可以也有義務以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妨害作證罪等名義制裁民事訴訟中的偽證者。

否則,立法者完全可以不這樣立法,比如只規定:導致法官誤判的民事偽證行為才能以刑法制裁。其實什么是刑事犯罪?民事犯罪有怎么定義,任何有點理性的人都會明白:沒有哪個國家的法律會容忍民事訴訟中的偽證行為,只不過每個國家對民事訴訟中的偽證行為懲罰力度不同罷了。

現代社會的道德健康必須也只能靠法律的懲惡揚善予以保障。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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