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報警將“家庭暴力”單獨列項,要超越統計意義
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正當《反家庭暴力法》實施滿5周年,反家暴也成為多位代表委員關注的熱點。記者了解到,全國婦聯今年將提交《關于公安機關設置反家暴工作專項統計的提案》,建議公安部門在110報警系統中將“家庭暴力”單獨列項,做好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記,督促基層執法人員規范執法。
將110報警系統中“家庭暴力”案例單獨列項的意義,體現在多個方面。最直接的,當然是有助于社會更準確了解家暴案件的真實發生情況,包括案件發生率,受害者的求助意愿等等,同時也便于更全面評估公安機關對家庭暴力案例的處置效果等等。除此之外,更在客觀上有利于提升執法機關對于家暴案件的重視程度。因為單獨列項,本身就意味著一種提醒,預示著家暴不能再隨便混同于其他案件進行模糊處理,這對于執法機關更準確厘清家暴案件的處置邊界,強化對家暴案件的執法意識,會有直接幫助。
還要看到,對報警案例單獨列項有助于呈現更完整的家暴“大數據”,這里面也包括家暴帶來的真實傷害程度被更客觀地反映。有專業人士就舉了一個例子家暴是刑事案件嗎,“有的媽媽因不堪家暴抱著孩子跳河,這種在警情通報中大多歸類為非正常死亡。”如果將這類因家暴產生的刑事案件等歸入家暴警情類別,無疑可以讓更多人更深刻認識到家暴的傷害程度之深家暴是刑事案件嗎,及其復雜面。而當前反家暴所遭遇的種種現實坎坷,還是與整個社會對于家暴傷害性的低估有直接關系。只有讓全社會更全面了解家暴的“真相”,反家暴才能凝聚更多的行動力量。
不過,呼吁公安部門在110報警系統中將“家庭暴力”單獨列項,還不能僅止于簡單地強化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記,更要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配套支持系統。比如,提案中就提到,部分基層公安干警仍存在“家庭暴力是家務事”的錯誤認識,對家暴案件重視不夠、處置不力的現象仍然存在。也就是說,做好案件信息登記之外,更要提升基層警方對于家暴案件的處置能力。不管是對家暴案件的調解還是執法,說到底都是一項專業工作,執法人員在這方面的職業素養顯然還需要專門的培養和訓練。
另外,單列家暴報警事項的同時家暴是刑事案件嗎,也要以實際行動鼓勵更多家暴受害者勇于維權,突破“家暴是家務事”的傳統觀念束縛。從現實來看,隱秘性高、難以取證、缺乏明確界定是家暴案件執法難,以及家暴者難以及時受到足夠懲戒的客觀原因所在,但同時,這也恰恰是受害者維權積極性不足的現實困境。就此而言,還有必要用更大力度向社會普及家暴的取證常識,比如一般人在遭遇家暴后如何保護好證據,家暴到底如何界定,它與“家務事”的真正區別在哪?等等,這類最基本的信息越明確,就越有利于提高受害者的維權積極性和整個社會反家暴的能力。當然,這類工作,不僅僅是執法機關的事。
《反家庭暴力法》已經實施5周年,有太多的經驗和教訓可以也必須總結。如果說家暴法的誕生實現了家暴治理的有法可依,那么,根據5年來的現實情況來看,我們距離反家暴“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而要加快這一進程,做好報警系統將“家庭暴力”案例單獨列項,提升執法人員素養,彌補社會反家暴的觀念短板,進一步厘清家暴界定標準等一系列基礎工作,是必須邁出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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