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都不能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有: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情形;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或審判階段均可以向辦理單位申請取保候審。不過不同的階段取保候審的成功率有所差異,正常情況下,偵查階段辦理取保候審是三個階段中成功率最高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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