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期限是多少天作出依法處理(行政復議受理后多少天有結果)
雖然絕大多數案例中強制拆除行為都是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委托其他單位實施的,但是還有部分案件并不是行政機關主動作出的強制拆除行為,而僅僅是參與了強制拆除行為,那么此時能針對行政機關的行為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嗎?沈律師今天通過一則案例來給朋友們分析一下!
2010年,某地經濟聯合社與劉先生簽訂了《租賃土地合同書》,約定經濟聯合社將50平方米的土地出租給劉先生,出租期限為5年。在合同到期前,經濟聯合社明確告知劉先生不再續租。但是租賃合同到期后,劉先生并未交還土地。2023年3月23日,鎮委、鎮政府組織工商、維穩、城建、交警等部門對涉案地塊上的花場實施強制拆除。劉先生認為該行為違法,于是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而市政府經過審理認為劉先生不按時將土地歸還給經聯社,經聯社為收回土地使用權,組織民工、租用機械,實施了拆除行為。劉先生主張鎮政府實施了強制拆除行為,沒有事實依據。
劉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查明:經聯社除支付拆除費用外,還雇傭了拆除人員。但是鎮政府的人員也參與到了強制拆除的過程中。人民法院認為:非公權力單位沒有實施強制拆除的權利,只能按照民事爭議進行處理。而在非公權力單位實施強制拆除時,有行政機關的參與,可以認為是行政機關的委托行為,針對此行為,可以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以上是關于針對行政機關參與的強制拆除,可以申請行政復議這一問題的簡單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如案例中的相關問題,可以咨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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