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積金貸款對象

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為住房買受人且為正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二)公積金貸款條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后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近期未繳不超過4個月;

4、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三)所需資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證復印件各2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戶口本復印件各2份。

3、出租車從業者提供從業資格證復印件。

4、借款人結(離)婚證(附相關協議書)復印件2份。

5、《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備案摘要》復印件2份。

6、首付款發票原件(二手房為資金監管付款憑證)及復印件2份。

7、《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復印件2份(購買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產除外)。

8、《國有土地使用證》(全部)復印件1份。

9、《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帶附圖)復印件1份。

10、借款人用于還款的銀行帳號。

(四)、公積金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1、貸款額度

(1)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所購房產為期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于所購房產總價的80%;所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于所購房產總價的60%。

(2)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于所購房產總價的70%;暫不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兩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或上筆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3)在市區內貸款的,借款人單方繳存狀況符合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單筆最高貸款金額不超過4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狀況同時符合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在上街分中心、各縣(市)管理部貸款的,最高貸款限額統一為40萬元。

(4)具體貸款額度依上述規定綜合借款人年齡、夫妻繳存情況認定。

2、貸款期限

(1)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

(2)購買建成時間未超過20年的二手房時,貸款年限最長為20年,購買建成時間超過20年的二手房。貸款年限最長為15年;

(3)貸款年限可覆蓋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有高級職稱的可在最長貸款期限內再延長5年)。

3、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國家調整利率時,已放款的當年不調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執行最新利率。已簽訂貸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時直接執行最新利率。家庭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五年以下(含五年)2.75

五年以上 3.25

(五)、貸款程序

1、排號辦理貸款手續(期房)或認定貸款資格(二手房);

2、借款人與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抵押手續;

3、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據、委托扣款協議;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托銀行發放貸款;

5、擔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領取《委托貸款合同》、《抵押合同》。

注:貸款辦理需要借款人、配偶、共有人(如果有)同時到場。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場的,出具公證委托書。

(六)、提前還款

正常還款滿一期后,無未還逾期時,借款人可提前全部或部分償還剩余貸款本金。部分還款時,每次提前償還本金額須大于1萬元,同時申請縮期的,提前償還本金額須達到貸款余額的40%以上。

備注:在中心同一公積金管理部門繳存并辦理貸款的,申請貸款時或正常還款1期后可辦理公積金自動沖還貸款業務。

(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還貸能力認定

1、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月還款額占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60%。

2、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且賬戶狀態正常的,按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最新月繳存基數之和認定家庭月收入;借款人屬于未婚、未再婚或配偶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的,按借款人本人住房公積金最新月繳存基數認定家庭月收入;經房管部門登記的共有權人,如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其繳存基數可與借款人繳存基數合并。

例如:個人貸款40萬,期限30年。

等額本息月還款額1740.83. 月繳存基數最低2851.39

等額本金月還款額2194.5,每月遞減3.01。 月繳存基數最低36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