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

實施好民法典,重點要做好的工作之一,就是要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

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釋包括關于民法典整體適用問題的配套司法解釋、關于民法典各編法律適用問題的配套司法解釋和關于民法典整體適用問題的配套司法解釋等類型。

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釋,大部分是在舊司法解釋的基礎上經過修改后繼續適用的。新制定的司法解釋,也并非全是另起爐灶,而是在廢除了與民法通則等舊民事法律配套的司法解釋后,對原有相關規范性文件進行刪、改、增形成的。

未來司法解釋的制定工作,應繼續以實踐中的現實問題為導向,以民法典相關規范為依托,不斷完善以民法典為中心的民事制度和規范體系,為民事審判提供必要的司法解釋規范供給。

引言

2023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并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次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作重要講話時指出,實施好民法典,重點要做好的工作之一,就是要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釋的制定工作穩步推行。2023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通知》,明確未來將迅速開展司法解釋的全面清理工作,盡快出臺相關司法解釋,確保民法典順利實施。民法典實施前,最高人民法院對新中國成立至2023年5月28日以來有效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范性文件共計591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并按照“統一規劃、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點推進,先易后難、確保質量”的原則出臺了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司法解釋。2023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繼續推進司法解釋的廢除、修改、制定與發布工作。民法典實施一年有余,多層次的民法典司法解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筆者在此對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釋進行梳理。

第一部分 民法典整體適用問題的配套司法解釋

202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法釋〔2023〕15號,以下簡稱《民法典時間效力規定》),對人民法院審理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時間效力問題作出了規定。《民法典時間效力規定》涉及民法典的整體適用問題,在民法典施行前及時對最迫切的新舊法律銜接問題作出回應,是一部凸顯前瞻性的司法解釋。

此外,民法典施行前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修改、印發了《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和《關于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兩件規范性文件雖然不是司法解釋,但為后民法典時代的民事案件處理及時更新了案由、提出了裁判釋法指引,推動了民法典的順利施行。

第二部分 民法典各編法律適用問題的配套司法解釋

有關民法典各編法律適用問題的司法解釋構成了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釋體系的重要部分。截至2023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制定并發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法釋〔2023〕22號)、《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法釋〔2023〕23號)、《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法釋〔2023〕24號)、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6號)。關于民法典合同編、侵權責任編的司法解釋的制定工作正在逐步推進過程中。

第三部分 具體制度、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配套司法解釋

堅持問題導向,是構建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釋體系的基本思路。針對長期困擾司法實踐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結合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修改、制定了大量針對具體制度、具體案件的司法解釋。

第四部分 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釋的承繼與創新

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釋,大部分是在舊司法解釋的基礎上經過修改后繼續適用的。新制定的司法解釋,也并非全是另起爐灶,而是在廢除了與民法通則等舊民事法律配套的司法解釋后,對原有相關規范性文件進行刪、改、增形成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說明,司法解釋中的“廢舊立新”包括三種情形:一是原有司法解釋以被廢除的法律命名的,需要在修改名稱和內容后重新發布。二是原有司法解釋雖不以舊法命名,但分多次對同類案件進行解釋的,需要在合并內容、修改后重新發布。三是需要將相關批復、規定、意見一并納入新司法解釋,方便法律適用的。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釋對舊司法解釋內容的謹慎處理,保留了我國民事司法解釋的連續性,與民法典對既往民事法律表現出的承繼性相一致。

民法典實施以后,司法解釋工作針對民法典的新規定、實踐中的新問題表現出了緊跟實踐、與時俱進的勢頭。如針對民法典新規定的侵害知識產權行為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不僅及時發布《侵害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司法解釋》,還一并發布了6起侵害知識產權適用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以明確民法典新規含義、保護人民智力成果。再如,針對近年來實踐中濫用人臉識別技術侵害人民合法權益的亂象,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7日發布《人臉識別司法解釋》,為此類案件的審理提供裁判指引,保護人民群眾人臉信息安全。

結語

民法典作為我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將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作為處理民事案件的基礎性法律,不會輕易改變。“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及時總結司法實踐經驗、出臺高質量的配套司法解釋,對于貫徹落實民法典的規定、發揮好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作用有重要意義。未來司法解釋的制定工作,應繼續以實踐中的現實問題為導向,以民法典相關規范為依托,不斷完善以民法典為中心的民事制度和規范體系,為民事審判和民事活動提供必要的規范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