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休帶薪年假,年假期間工資怎么核算?
【案例簡介】
劉先生任職于深圳物流公司,是供應(yīng)鏈管理部門主管。公司每個月15日左右發(fā)放上個月工資,工資由兩部分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兩部分組成。加班工資與個人的基本工資,當月的加班時間相關(guān),加班工資按照勞動法核算。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中,對年休假的規(guī)定如下: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2023年3月,劉先生向用人單位申請帶薪年休假,公司予以批準。劉某前12個月(即:2011年3月到2023年2月)工資總額共計140000元,其中加班費20000元。請結(jié)合案例分析,如何計算劉先生帶薪年休假期間的日工資待遇?
【案例解析】
知識點:帶薪年假,顧名思義,在帶薪年休假期間,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勞動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wù)院規(guī)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員工的日工資=員工的月工資÷21.75,員工的月工資核算基數(shù)為其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員工前12個月的總工資÷12,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資。所以,劉先生的帶薪年假月工資為:(140000-20000)÷12=10000元,因此,劉先生帶薪年假日工資應(yīng)為:10000÷21.75=459.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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