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那么如果是員工主動辭職是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呢?

答案當然是可以的,今天咱們就理一理員工主動辭職公司也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6種情況,我們只挑大家經常涉及的情況說,大家可要認真看哦~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條件,是指用人要為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場所和設備等完成工作任務所必備的要素。

在實際執(zhí)行中,比較常見的情形是公司不安排工作內容和任務、限制工作的權限;導致勞動者無法提供勞動就可以被認定沒有提供勞動條件。比如大家經常看到的取消門禁權限、禁止登陸工作賬戶等等,都是的哦~

2、未及時、足額為勞動者支付工資。

這個字面意思很清晰了,就不過多解釋了。需要特提示的一點是假如用人單位雖然有拖欠的事實,但如果在員工在以此為由離職前已支付,并不一定能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3、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得非常明確。即便用人單位和個人簽訂了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也是無效的。

4、克扣勞動者工資的。

指用人單位無法定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的行為。在這里其實一直有一個爭議,就是公司在任何情形下都沒有扣員工工資的權利,但是可以通過設置績效的方式扣績效!這個你怎么看呢?

5、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這里需要說一下,用人單位所應支付的最低工資,指的是企業(yè)應支付的工資,而不是我們說的到手工資哦~

說直接點就是最低工資對應的是你工資條上的應發(fā)工資。應發(fā)工資再減去社保費、稅費之類的才是勞動者的到手工資,這點要注意!

6、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的。

這種情形多見于職業(yè)病環(huán)境風險較高的工作場所中。但如果勞動安全風險大、勞動衛(wèi)生條件惡劣的也可以解除。比如用人單位不提供勞動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等。

7、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比如公司明文規(guī)定“試用期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加班沒有加班費”這類明顯違反法律法規(guī)、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形。

8、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這種情形通常表現為,勞動合同簡單化,法定條款缺失,僅規(guī)定勞動者的義務。實際執(zhí)行匯總給你,像“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變化以及勞動者的工作情況調整其工作崗位,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安排”等霸王條款、對于“勞動者人身傷害與公司無關”等免責條款都屬于這種情形。

9、 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比如在試用期的約定上,2年的勞動合同約定了6個月的試用期;約定公司不享受年假等等,這都是違法的。

除了上述9種比較常見的情形外,在以下7種情形下,勞動者主動辭職也是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補償金的:

涉及勞動用工時(3種):

10、用人單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1、以暴力、威脅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3種):

13、 以欺詐手段,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14、 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15、以脅迫的手段,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最后一項是大家隨處可見、萬金油式的:

1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最后呢,再做一點重要的提示:當勞動者因為上述情形離職后索要補償金,一定要記得收集證據!因為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這一點一定一定要記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