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大多數的個體戶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符合免征增值稅的政策: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為增值稅的附加稅隨著也會免。注意:不需要交稅并不等于不需要申報。

2、超過上述標準的,增值稅由3%降到1%,延長至2023年,2023年政策又恢復到1%。

3、如果達不到增值稅起征點的(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4、個人所得稅: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第四條規定:“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因此,個體工商戶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用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個體戶的當年的生產、經營所有收入,去除成本后的余額進行計算,稅率一般在按5-35%之間。若是核定征收,無需計算成本費用,以銷售額為計稅基數。

5、定期定額征收和查賬征收的區別

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如果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一般都采取的定期定額征收;具備一定情形的由稅局核定征收率征收,大家可以進入電子稅務局—我的信息—稅費種認定信息查看核定情況。

還有一種是查賬征收,規模大一些的個體工商戶多是采取查賬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