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罪的立案標準(偷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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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罪立案標準要多少
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根據本條及刑法第211條規定,對偷稅罪的刑罰適用原則大體包括以下四個方面:分層次處罰偷悅數額的不同,本條分別規定了兩個層次的量刑幅度。 之一層次是“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第二層次是“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刑法修正案(七)》修訂)不同層次的偷稅數額只能在本層次量刑幅度內判處,不能任意跨越,否則將造成量刑畸輕或畸重的后果。自然人自然人并處罰金偷稅犯罪行為的貪利性特征,本條對 自然人犯罪 主體在各層次量刑幅度內,除規定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規定了“并處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須同時判處,不具有選擇性,以防止偷稅人在經濟上占便宜。對單位對單位采取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同時對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 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在司法實踐中,對單位判處罰金后,--般對單位的責任人員只判處自由刑,而不再并處罰金,這種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進一步討論。多次偷稅的違法行為累計數額合并處罰本條第3款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按照刑法理論,行為人在一定時期內多次實施偷稅違法犯罪行為未經發現,或雖發現但未經處罰的,均應視為犯罪行為的連續狀態,其犯罪數額應當累計計算,按一罪合并處罰,不適用數罪并罰。反之,如行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稅違法行為已經過稅務或司法機關處罰,則不應再將此數額累計計算合并處罰。
偷稅罪最新立案標準
偷稅罪立案標準如下:1、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10%以上的;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偷稅的。
【法律分析】
偷稅罪,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納稅款,情節嚴重的行為。偷稅罪立案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客體是國家稅收的征管秩序。2、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采用列舉的偷稅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進行犯罪的行為,這是偷稅罪與別的各罪的顯著區別之所在。3、一般情況下,本類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才能構成(稅務人員作為此類犯罪的共犯除外)。另外由于稅收征管對象的特殊性,偷稅罪在較多情況下具有典型的單位犯罪的特征。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之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最新偷稅罪立案標準
偷稅罪最新立案標準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偷稅罪,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納稅款,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七),本罪已被逃稅罪取代。
逃稅罪和偷稅罪的區別如下:
《刑法修正案(七)》對偷稅罪作了如下修改:
1、修改了該罪的罪狀表述,將罪名由“偷稅罪”改為“逃稅罪”,不再使用“偷稅”一詞。
2、對逃稅的手段不再列舉,而采用概括性的表述。
修正案把逃稅行為主要概括為兩類:
之一類是“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常見的如: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
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涂改等;
未經稅務主管機關批準而擅自將正在使用中或尚未過期的賬簿、記賬憑證銷毀處理等;
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第二類行為是“不申報”,是指不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的行為,主要表現為已經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法人實體不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登記,或者已經辦理納稅登記的法人實體有經營活動,卻不向稅務機關申報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的行為等等。
3、對逃稅罪的初犯規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內容。
已經構成犯罪的初犯,滿足以下三個先決條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一是在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
二是繳納滯納金。
三是已受到稅務機關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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