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專題為系列文章,今天分析第四類情況中的:【拆遷安置房】+【小產權房】相關分割問題。

1.灰姑娘入豪門型——一人出資買房的房產分割問題

2.蝸居共同奮斗型——雙方出資買房的房產分割問題

3.爹媽摻和買房型——父母出資的房產分割問題

婚前父母出資購房婚后父母出資購房及借款關系認定情況

4.特殊房產的分割問題

一、拆遷安置房和補償款分割

近年來,“舊改、拆遷、拆二代、土豪、暴發戶、一夜暴富”類似的字眼成了人們茶余飯后熱門的話題,就像集體中彩票一樣,特別是在一線城市,一個舊改成就了無數的千萬富翁。

而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對“拆遷房”的財產性質做出規定,在離婚案件中,拆遷房的財產屬性和分割問題比較突出。那么——

(一)拆遷安置房分割在司法實踐中究竟如何處置?

根據前幾期我們對房產的分析:

(1)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被拆遷房和安置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4)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總結

(二)居住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利益的析產份額認定

居住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利益一般由:

房屋部分、土地使用權部分補償、搬家補助費、過渡費、搬遷費、簽約獎、速簽獎、一次性補貼組成。

所以,對于房屋的補償除了要分析產權房屋的來源及出資情況之外,還要分析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權的來源和同住情況;被征收、被拆遷宅基地上房屋的出資、建造和翻建情況;被征收、拆遷房屋的添附和裝修部分的出資情況等綜合分析。

二、小產權房分割

小產權房是指建設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向集體組織之外的居民銷售的房屋。

這種房沒有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只有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的產權證或者根本沒有權屬證明,是目前我國城鄉二元結構下所產生的一種特殊現象。

根據小產權房在現實中面臨不同的行政處理結果進行區分分割:

(1)離婚案件中要求分割的小產權房已被有權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筑,則基于所要求分割財產本身的違法性,應當將該房屋剔除出雙方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而不予處理;

(2)若此違章建筑已經行政程序合法化,則此違法性障礙解除,可以對其所有權歸屬做出相應的處理;

(3)若離婚案件中要求分割的小產權房雖未經行政準建,但長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處罰,鑒于其現狀利益以及相對穩定財產形態,則可以對其使用權歸屬做出處理。在處理相關房屋的使用權歸屬時,能分割的進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協商、競價、詢價等方式進行給予適當補償。

▲總結

在涉小產權房分割案件中,應在判決中明確所有權或使用權歸屬的判決內容不代表對小產權房合法性的認定,不能以此對抗行政處罰、不能作為產權歸屬證明或拆遷依據等。

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僅是對夫妻雙方之間財產歸屬的確定,并不必然成為權利人要求登記機關進行物權登記的依據。

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內容,有疑問文末歡迎文末留言。

下期我們將繼續解析【特殊房產】中的“經濟適用房”和“公房承租權”的相關分割問題!下期見啦~

作者:韓戰團隊袁蔚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