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產權到期的房子官方回復原拆原建,這樣做會導致什么結果?
我國房地產發展到今天,已經過去了43年了。在1980年前,我國的住房問題主要靠分配,而不是買賣。1980年,我國第一次定義房子也可以是商品,而我國第一家房地產公司--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公司,就是在1980年1月8號成立的,這家公司的成立,最主要就是為了解決城市居民住房難得問題;簡單點說,就是為了蓋房子,然后把房子賣出去,也就是說我國正式進入到商品房時代。發展到現在,我國的商品房發展歷史,僅僅只有年輕的43歲。
在1990年開始施行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為70年。這里的70年是說土地使用年限,并不是房產所有權,要區分一下。
可是為什么網上的人都說,第一批商品房70年的產權已經到期了呢?
一開始我也是一頭霧水。查了相關資料才知道。1990年才確定70年的產權,并不是說1990年之后的新建房子才能有70年的產權。在1990年之前建立的民用住宅,根據相關證據和證件來確定70年的產權。
那么第一批到期的房子是哪個小區呢?建于1958年的上海靜安區的彭浦新村,馬上就要到70年了。目前官方給出的答復是:原拆原建。什么個意思呢?就是在原來的地址上面,把原有的房子拆了,推倒重建,房子面積按照1:1的返還給你,這部分只要給了規定的續約費用,就不用繼續掏錢的,如需增大面積,就需要額外購買,額外購買的價格,不同地方會有所不同,然后產權重新計算。
1、沒有開發商愿意接手,低樓層小區的成了成了開發商的香餑餑,高樓層的小區無人問津。
2、開發商接手后,為了回收成本,新建房子面積成倍增加,公攤面積增多,新增面積單價開發商說了算。
3、隨著時間的推移,不同領導班子的政策會有變動,大大影響原定政策的持續貫徹。
簡而言之,我們現在說一千道一萬,還不如交給時間,讓時間來驗證一切是否真的惠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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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一本書讀懂中國房地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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