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兩年,年終獎仍可單獨計稅,工薪階層怎么選?
12月2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xù)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
會議決定,一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換算稅率單獨計稅的政策,延續(xù)至2023年底。二是繼續(xù)對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匯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稅,政策延續(xù)至2023年底。三是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的政策,延續(xù)至2023年底。
上述三項政策,預計一年可減稅1100億元。
對于普通人來說,影響最大的是第一項政策。年終獎可單獨計稅的政策原定于今年底結束,明年起將只能采用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的計稅方式。今年10月社交媒體上還曾經有關于“年終獎納稅方式要變了”的熱議。此次國常會將這一政策延長至2023年底,意味著納稅人可以多享受兩年兩種計稅方式,在明年3月開始的個稅年度匯算清繳中,依然可以選擇對今年的年終獎單獨計稅。
年終獎單獨計稅延長兩年 普通人怎么選?
關于年終獎的計稅方式,此前曾有相關文件做出規(guī)定。根據財政局、稅務總局2023年發(fā)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有兩種計稅方法。第一種是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第二種是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但這一政策只執(zhí)行到2023年底,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本次國常會的決定,相當于將《通知》規(guī)定的第一種方式(即年終獎按月換算單獨計稅)延長了兩年,至2023年底。
普通人在個稅申報時具體應該如何操作?個人可以在兩種方式之間進行選擇,既可以將年終獎單獨計稅,也可以把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要考慮整體收入來決定。
舉個例子,一個工資高、年終獎少的職工小陳,全年工資為12萬元(假設不考慮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等扣除項,下同),今年年終獎拿了3.6萬元。如果小陳選擇將年終獎單獨計算,平均至每個月為3000元,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則年終獎應納稅額為1080元。工資部分對應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應納稅額為3480元,最終合并納稅額為4560元。
如果小陳選擇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則他的全年綜合所得是15.6萬元,對應的稅率水平為10%,合并應納稅額為7080元。
對比來看,小陳選擇年終獎單獨計算的方式更劃算,可以少繳稅2520元,這意味著年終獎可以多拿2520元。
來看另一個工資低、年終獎多的職工小李,全年工資為3.6萬元,年終獎為12萬元。如果小李選擇將年終獎單獨計算,平均至每個月為1萬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則其年終獎應納稅額為11790元。其工資不到起征點,不必繳稅,因此小李合計的應納稅額為11790元。
如果小李選擇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算,他的合并應納稅額為7080元。需要注意的是,相較于單獨計稅方式,此時除了年終獎的納稅額發(fā)生變化之外,由于加上年終獎后的綜合所得對應的稅率發(fā)生了變化,工資部分也需要繳稅。
對比兩種方式,小李選擇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的方式更劃算,可少納稅4710元。
如果是工資和年終獎均較低的人,例如全年工資3萬元,年終獎2萬元,則明顯是將年終獎合并計算更有利,這樣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不用交稅,單獨計稅的話年終獎需要按照3%的稅率交稅。
由于每個人的收入和年終獎水平各不相同,年終獎按月換算對應不同的稅率水平,是否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也會影響對應的稅率水平。不想做數學題怎么辦?實際上,普通人不需要進行復雜計算,只需在個人所得稅APP操作即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正文表示,可以在個稅APP上嘗試兩種計稅方法的結果,看哪種方法最有利。具體來說,在個稅APP中先選擇某一種計稅方式,看看最終匯算后的交稅金額,然后不要確認,返回再選擇另一種計稅方式,比較兩種方式下,哪種稅額小,就選擇哪種。
在明年3月至6月,我們也將要對2023年的全年收入進行個稅匯算,到時只需嘗試兩種計稅方式的結果即可。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對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這項政策對于降低領取工資薪金的廣大納稅人而言是十分有利的,尤其是年底即將發(fā)年終獎了,降低了稅收負擔,就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對于刺激消費,拉動宏觀經濟而言都是十分有利的。
本次國常會還決定,對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匯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稅,政策延續(xù)至2023年底。這對于收入較低或需補稅金額較低的人群,也是一個好消息,相當于獲得了小額稅款的豁免權。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 延長至2023年底
2023年的《通知》也曾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計稅政策做出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合并按前述規(guī)定計算納稅。
本次國常會決定,將本項政策延續(xù)至2023年底,也就是延長了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股權激勵的計稅方式不像年終獎一樣有選擇權,而是必須按照單獨計算的方式來計稅,不能并入綜合所得,并且適用的是年綜合所得稅率表,而不是按月換算后的稅率表。
舉個例子,小張今年取得股權激勵收入6萬元,按年綜合所得稅率表,適用稅率為10%,應納稅額為3480元。
假設小張今年不止獲得一次股權激勵,第一次獲得6萬元,已經交完稅后,又收獲了第二次股權激勵12萬元。他的納稅額應該怎么算?此時應先將兩筆股權激勵合并,即按18萬元來計稅,稅率為20%,總的應納稅額為19080元。因為第一次已經交了3480元,所以第二次要補交15600元。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顧志娟 編輯 陳莉 宋鈺婷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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