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說結論,離異后歲女方的子女,在親身父親去世以后,在法律層面肯定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雖然法律明確可以繼承,但在實踐中,如果協商不成,可能只有走訴訟繼承的路子。

我原來的有一個表哥,家里是開圍欄廠的,10多年前,圍欄廠的生意是非常火爆的,產品主要是銷往四川的甘孜、阿壩,西藏、新疆、內蒙古等牧區,每年有五千多萬的銷售額,每年凈利潤是四百萬元以上。

由于表哥常年在甘孜、阿壩那邊負責圍欄的銷售,和當地牧民接觸的時間多了,與當地一名女子好上了,并生了一個女兒。川西高原的一片凈土,隨著旅游開發的到來,到這邊的旅游的人越來越多離異后隨女方的子女,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嗎?,我表哥看到當地的旅游資源非常豐富,于是將圍欄廠關閉,到川西經營起了一家旅游公司。

十多年過去了,川西那一片熱土還是那么熱,在高原水土的沐浴下,我表哥和當地女子生的女兒也逐漸出落成為一個美麗、端莊的大姑娘,但由于那邊的教育條件有限,我表哥又不好明目張膽地將其接到成都上學。

為了照顧女兒,我表哥對我表嫂謊稱這是自己的干女兒,每年放暑假接到成都耍一段時間,并偷偷為娘兒倆在成都買了一套住房,于是我表哥就在兩邊輪流居住,過上了一大一小的夫妻生活。

但天有不測風云,前幾年我表哥因為患癌癥,不幸去世了。我表哥和表嫂名下有一個女兒,在美國留學。我表哥去世以后,留下了一個旅游公司,總資產加上現金還有5000萬元左右。

但就是因為這么一筆遺產讓我表嫂和侄女打了將近一年的官司。就在我表哥剛去世沒有多久,原來的干女兒娘兒倆,來到了我表嫂家討要遺產。

開始我表嫂一臉懵逼,不知道發生了什么,從美國回來的侄女也不知道自己還有這么一個妹妹,但是大家對這個妹妹真實性存在疑慮,開始還以為是騙子上門了。

就在鬧得不可開交的時候,對方的律師代表家屬,出具我表哥和這個女子以前恩愛的證據材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親子鑒定材料。材料證實這是我表哥的私生女兒。

最后事情鬧上了法院,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我表哥生前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中表嫂占了50%的股份,這個部分是表嫂的,私生女沒有辦法繼承。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含了婚內的生育的子女和非婚生育的子女,所以我表哥在川西生育的這個女兒,也屬于表哥子女的范疇,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

由于我表哥的父母早已不在人世,所以表哥去世以后,屬于我表哥的那一部分財產,第一繼承人為表嫂,表哥和表嫂生育的女兒,表哥的私生女。法院考慮到我表哥給這對母女買了房,平時也給了生活費,這一部分買房的錢和生活費,其實也是表哥和表嫂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因此法院提議,表嫂和女兒各繼承表哥財產的40%,私生女繼承表哥財產余下的20%,最后經過法院經過調解,達成了繼承協議,并進行了財產的分割。

離異后隨女方的子女,也是父親的子女,如果你父親沒有再婚,那么你父親的財產由你和你的爺爺奶奶共同繼承,如果你的爺爺奶奶不在世了,那么父親全部財產應當由你全部繼承。

如果你父親后來再婚了,并和再婚后的繼母生育了子女,你父親和繼母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除去你繼母的的50%以外,余下的50%由你繼母、繼母的孩子和你共同繼承。

綜上所述,離異后隨女方的子女,即使是和母親共同生活,你還是你父親的子女,你的親生父親去世以后,隨母親的子女和再婚后的子女具有同等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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