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多租怎么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在一房數租的情況下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承租人:

1、如果有一方先占有租出租屋的,則推定先占用房屋的一方為承租人。

2、如果各方都沒有占有出租屋的,則推定先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的一方為承租人。

3、如果各方既沒有占有出租屋,也沒有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則推定租賃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為承租人。

對于其他無法承租房屋的租客,房東應當對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一房數租合同是否都是有效的

一房數租合同依法成立都是有效的。出現一房數租的情形并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當事人意思表示應當自愿真實,同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房屋租賃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三、如何防范一房數租

出租房屋時,只要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那么意味著雙方就合同達成一致,一方將拿走這筆錢,一方將拿走租用的房子。對于一房多租的,一般屬于民事糾紛,租客可以要求違約賠償。但是如果是房東故意一房多租,收取他人租金的,可能會觸犯合同詐騙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租客在租賃房屋時,要擦亮雙眼,盡量選擇正規合法的房屋中介公司,同時掌握房屋情況和房東身份、住址等信息,要求房東盡快交付房屋并進行租賃房屋登記備案,在合同擬定時需明確違約責任條款,保障自身作為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房東也應當誠信出租,不應違背誠信原則,以隱瞞房屋已經出租事實的欺騙手段進行一房多租、虛假租房行為,如騙取多位租客數額較大財物,可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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