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的權利
一、房屋共有人的權利
1.房屋共有人都享有房屋的權利,按份共有人對房屋按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所有權。共有人對其共有的房屋權利的享有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
2.法律依據:2023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九十九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三百條,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百零一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所有權人與共有權人區別有哪些
1、房屋所有權人是指房屋權利的所有人,對房屋享有出讓、贈與等處置的權利。
2、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證人和共有人。持證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權證由誰來持有。無論房屋是單獨所有還是共有都只有一個產權證,所以要有個持證人。共有房屋的每一個所有權人都可以叫做共有人,但持證人只有一個。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么處置該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時到場簽字。
3、共有房屋一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種類。“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
4、夫妻間對于房屋所有權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約定外,二者是對該房屋不分份額的共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夫妻之間對于該房屋的收益、處置權利都是相同的,沒有任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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