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房屋買賣合同是什么罪
一、偽造房屋買賣合同是什么罪
通過偽造房屋買賣合同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產偽造房屋買賣合同是什么罪,如果騙取財物數額達到較大的,就會構成合同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遇到合同詐騙應該如何處理
遇到合同詐騙,行為人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也可能只是一般的民事欺詐行為,受害人可以根據以下標準簡單判斷一下: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規定了五種犯罪行為方式。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騙取他人的財物,但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積極追求犯罪結果的發生。
本罪的犯罪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
構成詐騙罪的行為人主觀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行為人意圖本人對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圖為法人、單位或第三人對非法所得的占有。
行為人主觀上沒有上述詐騙故意,只是由于種種客觀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債務無法償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
只有符合以上構成要件才構成合同詐騙罪,如果構成合同詐騙罪可以報警處理,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師辦理。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刑法》的規定,通過偽造購房合同的方式實施詐騙活動,如果騙取他人財物數額達到較大的,就會構成合同詐騙罪,可以追究偽造購房合同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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