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買賣交易中所有權什么時候轉移

1、在買賣交易中,所有權一般情況下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依據我國現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買賣合同的標的物,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交付時起發生所有權轉移,風險也隨之轉移。如果標的物為不動產的,所有權自登記時發生轉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六百零四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買賣合同所有權轉移有什么原則

1、動產適用交付主義,動產自交付之日發生轉移。這里的動產包括汽車、輪船、飛機等特殊動產。

2、不動產適用登記主義,不動產自登記之日所有權發生轉移。注意: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為有效,不管不動產是否進行了登記。換言之,登記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生效要件。

3、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所有權自買受人交清最后一筆款項時移轉給買受人。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倡導契約自由,一般情況下,只要法律沒有作強制性規定,都允許當事人約定,而且有約定的,優先約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對標的物所有權約定自合同成立時移轉。這里的標的物必須是特定物。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北京律師網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