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繼承需要進行公證嗎
繼承房產公證要看情況而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如果繼承人是一個人,那就不需要公證,直接辦理過戶即可。如果繼承人是多人,就需要公證,以達到產權清晰,公平的目的。
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房屋遺產繼承需要進行公證嗎,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房屋遺產繼承公證的辦理
申請人提交經公證的材料(原件)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原件)的,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辦理登記。
申請人不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書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不公證)申請人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原件)。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明;
2、 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死亡證明,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包括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系的材料等;
4、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5、繼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材料;
7、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
8、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受理登記前應由全部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共同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繼承材料查驗。申請人簽署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具結書。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是否齊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棄繼承、就不動產繼承協議或遺囑內容及真實性是否有異議、所提交的資料是否真實等內容進行詢問,并做好記錄,由全部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完成對所有繼承人信息確認后,在為該宗不動產進行登記前,不動產登記部門還將發布公告對該不動產發生的產權變更進行公示,如果有繼承人看到了或者未來知曉了本屬自己應繼承的財產未能繼承時,他(她)還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提出異議登記,提出異議登記沒有時間要求,什么時候都行,但要注意的是,提出異議登記后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異議登記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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