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費停車場內汽車被刮傷的賠償主體是什么

1、收費停車場內汽車被刮傷的賠償主體是停車場和司機。車輛在保管期間內被其他車輛剮碰,且是因管理人員指揮車輛倒車不當造成的,停車場應負責賠償。保管人如果沒有未盡到保管義務的情形,保管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條,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零二條,有償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的同時支付。

二、車停在小區被刮誰擔責

1、一般而言車停在小區被刮有可能應該負責的,就只有當事人和物業了,物業是否應擔責,應先確定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有沒有合同約定,如果有,則要明確物業對車輛承擔何種義務。如果物業公司承擔保管義務,收費的性質就是保管費,這種情況就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合同約定物業僅提供停車場地租賃,不承擔對車輛的保管義務,收費的性質是車位費,物業對車輛被剮蹭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合同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要結合其他情況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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