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云南省法制辦官網公布省住建廳起草的《云南省整治城鄉違法建筑規定(草案)》(簡稱《規定》),該《規定》公開征求意見。《規定》詳細界定了城鎮與鄉村違建的范圍、職能部門的責任及整治程序等。住宅小區違法建設行為未整改、未拆除的,擬將不予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轉讓、抵押、貸款等手續。如果違法當事人拒不拆除違建,則強制拆除。市民可于10月26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將對《規定》的意見反饋到省法制辦。

哪些建筑屬違建?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超過許可建筑面積或高度的建筑在已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用地范圍內擅自新建、搭建,或利用建設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建筑。

也就是說,在小區樓頂搭建花園、住宅一樓擴建車庫或院子都屬于違法建筑,按《規定》應當認定為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云南整治城鄉違法建筑住宅,若有違建不予辦房產證!,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并依法處以罰款。

另外,存在建筑安全隱患、影響相鄰建筑安全,或者導致相鄰建筑的通風、采光、日照無法滿足國家和省有關強制性標準的;侵占過境公路、城鎮道路、消防通道及人防救災、廣場、公共綠地等公共設施、公共場所用地的違法建筑也將按規定責令拆除并處以罰款。

面對違建咋處理?

對于住宅小區內的違法建設行為,不動產管理部門、金融部門等將不予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轉讓、抵押、貸款等手續。如果是利用違法建筑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申請辦理相關證照、登記或者備案手續的,違法建筑整治決定執行完畢前,將不予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及供水、供電、供氣等手續。如果違法建筑當事人是國家工作人員并拒不拆除,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限期內不拆咋辦?

《規定》明確,違法建筑當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后,應當在期限內自行拆除,一旦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自行拆除或者申請拆除違法建筑的,拆違實施部門在公示強制拆除實施時間、相關依據、違法建筑內財物搬離期限等內容后將強制拆除,強制拆除中,將制作筆錄,并拍照和錄音、錄像。建筑內遺留的財物在公證機構公證下登記造冊,通知當事人領取。

誰來監督違建?

《規定》還提到了監督和防控機制,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發現區域內違法建設行為,應當及時予以勸阻,并及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告。民眾也可以通過舉報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有關部門舉報違法建筑和違法建設行為。

@微昭通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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