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根據被害人等的申請或檢察機關的提起,對由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進行合并審理的訴訟活動。簡單來說,就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要求賠償的民事訴訟活動。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現行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為了一并解決因犯罪行為而造成的物質損失賠償問題,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同時也可以節約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附帶民事訴訟在本質上是一種民事訴訟,但是同刑事訴訟又具有密切聯系,是一種依附于刑事訴訟的特殊民事訴訟。因此,附帶民事訴訟同刑事訴訟既有不可分割的關系,又具有民事訴訟的特色。

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是同時進行的,但有時為了防止刑事審判活動的遲延性,也會先行審理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后續再繼續審理。現實中如果刑事案件已經審結的,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畢竟和一般的民事訴訟不太一樣,所以適用的范圍和賠償范圍也是不一樣的。

一、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p>

所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前提條件是物質損失,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不予受理。和我們一般的民事訴訟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并且,也不是所有的刑事犯罪都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前提條件是人身權或者財產權受到侵害,即分為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物毀壞賠償兩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p>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二條:“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p>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p>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p>

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由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的是直接損失,但是單純的民事訴訟中,還包括了間接損失。并且,因犯罪遭受人身損害或者物質損失而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賠償,是不予賠償或受理的,這也是跟普通的民事訴訟中區別很大的地方。

1)人身損害賠償

人身損害比較易于理解,比如說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犯罪行為,被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遭到侵害,因此所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等,均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范圍。

2)財物毀壞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六條:“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p>

司法解釋對于刑訴法“物質損失”在財產損失上作出了限制,僅包含了毀壞這一種情況。如果被害人的財物并未毀壞,僅僅是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的,應當通過追繳、責令退賠而非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來救濟。

3)賠償范圍是否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造成的物質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七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p>

基于國家工作人員代表國家行使職權的特殊性,特別規定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這樣的制度設計無疑是對被害人有利的,因為在國家賠償中,被害人是可以主張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的。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司法中一個比較特別的程序,需要區分普通的民事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