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兒媳離婚,將婚房子賣了1200萬,兒媳以婚后房產為由要分走600萬,兒子怒斥她不要臉,幸好我這個當媽的留了一手!
(本文根據真實事件改編)
我在深圳住了大半輩子,心里就盼著獨生子小龍能順順當當成家立業。
6年前,兒子小龍和女孩小媛喜結良緣,婚禮那天,兒子望著兒媳的眼神里滿是愛意與憧憬,我看在眼里,喜在心頭,只愿他們能長長久久。
深圳的房價很高,當初結婚,兒子小兩口沒多少積蓄根本買不起房,婚后就跟我和老伴一起住。
起初,家里也充滿了歡聲笑語,兒子會陪著兒媳在廚房搗鼓新菜品,兩人有說有笑,甜甜蜜蜜。但日子久了,我和兒媳之間矛盾越來越多。
我和她生活方式不一樣,常常因為一點小事就起爭執。每次看到兒子夾在中間,一臉為難,我這心里就像被石頭壓著,不是滋味。
我琢磨著,這樣下去不是辦法,兒子的婚姻可不能就這么被攪和了。于是,我狠狠心,拿出自己多年的積蓄,打算給他們買套房子,讓他們單過,說不定能減少些矛盾。
我早年炒股賺了一點錢,加上這一輩子的積蓄,我拿出了150萬當作首付,給兒子兒媳買了一套總價將近600萬的新房。
兒子兒媳的工作收入不算高,就算我出了首付,那每月高額的月供費也不是他們能夠承受的。于是,我又和老伴負責給兒子出月供。
雖然我一生的心血都變成了兒子名下的房子,但只要孩子們能過得舒坦,我覺得這錢花得值。
房子弄好后,他們小兩口就歡歡喜喜地搬進去了,啥心都不用操。
然而事與愿違,兒子和兒媳搬到自己的新房之后,感情依舊出了問題,性格上的不合,讓他們倆見面不是吵架就是冷戰。
幾年下來,耗盡了所有的好感和情意,婚后第五年,他倆的關系已經糟糕到沒法修復,只能分居了。
兒媳婦搬了出去,兒子一個人待在那房子里,眼神里滿是落寞與疲憊,我心疼不已,卻也無奈。
而我呢,為了給兒子還房貸,經濟上的壓力也很巨大。特別是自己年紀大了,經常頭疼腦熱,要看病就要花錢,老伴也退休了,這經濟壓力就像一座大山,壓得我喘不過氣。
兒子小龍心疼我,跟我商量說把房子賣了,把錢還給我,讓我能輕松些。
我看了看這套房的市價,還的確不錯。我和老伴、兒子商量了一下,也就決定賣掉房子。
也是運氣好,這幾年房價蹭蹭往上漲,房子賣了 1200 萬元,比買的時候翻了一倍還不止。兒子拿到錢后,立馬就轉給我了,我這心里啊,暖乎乎的,覺得兒子到底還是懂事。
可接下來,麻煩事就出來了。
兒媳婦知道我們買了房子,而且和兒子也已經過不下去了,就提出要離婚。在協商財產分割時,兒媳婦竟叫囂,要我兒媳拿出買房款的一半分給她。
她一口咬定房子是在他們結婚后買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她有份兒。
我一聽就來氣了,這買房的錢可都是我出的,他們小兩口連一分錢都沒掏過啊。
兒子也覺得兒媳這要求太過分,他憤怒地對兒媳說:“這房子從頭到尾都是我媽買的,首付是我媽給的,貸款也是我媽在還,你一分錢都沒有出過,憑什么要來分錢?真是太不要臉了!”
撕破臉的兒媳婦哪里會這么好商量,她哭訴著自己在婚姻里的委屈,說自己也曾為這個家付出青春,不能就這么一無所有地離開。
最后,兒媳婦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賣房子所得的1200萬的一半,也就是600萬。我知道,兒媳婦志在必得,因為,這套房子當時的確是兒子和兒媳婚后購買的,算是婚后房產。
可是,她的如意算盤打錯了。我早就留了一手。
當年,考慮到是兒子兒媳婚后購買的房產,加上兒子和兒媳結婚后就有不少矛盾,我擔心他們感情會出問題,那這套婚后的房產就會被兒媳分走,所以就和兒子簽署了一份代持協議。
協議明確寫清楚,雖然這套房子是登記在兒子名下,兒子只是代我持有房子,房子真正的主人是我。
同時,我能拿的出購房首付款和月供款的流水記錄,而兒媳卻拿不出來任何證據。
兒媳看到這份協議,臉刷地就白了,眼神里滿是絕望與難以置信。
最后,法院就根據這份協議判了,兒媳沒權利分這賣房的錢。聽到這個結果,我心里的大石頭總算是落了地。
兒媳得知審判結果,像個潑婦一樣破口大罵兒子是渣男,心機男,還罵我是老妖婆,真會算計。
我對她嗤之以鼻,她要是不會算計,也不會惦記她一分錢沒有掏的房產了。
經過這一遭,我心里也挺不是滋味。我看著兒子失魂落魄的樣子,知道他心里也不好受。
我就盼著兒子以后能長點心,找個能真心跟他過日子的人,好好經營下一段婚姻。
說實話,我這個當媽的,也是沒有辦法,才留了這個后手。現在的撈女實在太多了。
這過日子啊,得相互體諒、相互包容,可不能老算計,不然這日子怎么能過得安穩長久呢?你們說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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