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多的夫妻都想要寫一份婚內財產協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怎么寫才有效呢?

一、哪些財產可以約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約定形式

根據《民法定》,對于婚姻期間的財產歸屬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三、主體合格

作為協議,必然要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保證雙方在自愿的情況下簽訂,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協議的效力無法得到法院的認可。

四、內容明確

(1)我們一般家庭的財產有房子、車、存款、公司股權等,一般人只是約定了上述財產現有狀態的歸屬,沒有考慮到上述財產在婚姻期間增值的問題。如果約定不明,按照法定的夫妻財產共有制處理。 所以我們在起草婚姻財產協議時,一定要約定的具體明確。

(2)婚內財產協議要寫明雙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信息;

房產需要寫明產權人、地址、不動產權證號、面積等基礎信息,甚至可以對房屋內部裝修及家電的歸屬作出約定。

車輛需要寫明所有權人、品牌型號、車牌號等信息。

存款需要寫清楚賬號及簽訂協議時的賬戶總額,理財、基金等也要寫清楚總額。

并且每一筆債務都要寫清楚。對于將來產生的債務,可以約定屬于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以免婚后對方產生巨額債務侵害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