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方):,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系女方之夫。

乙方(女方):,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系男方之妻。

甲乙雙方系夫妻關系,于年月日登記結婚?,F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相關合法擁有的財產歸屬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位于山東省 縣 鎮 村內的二層樓房,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具、家電均歸女方所有。

第二條、汽車歸屬

登記在男方名下的汽車(車牌號)一輛歸女 方所有。

第三條、存款

夫妻共同存款萬元歸方所有,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日內將其名下的萬元存款轉移到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第四條、債權債務

1、本協議生效以前所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全部由男方承擔。

2、本協議生效后以各自名義所欠債務歸各自承擔。

3、本協議生效前的共同債權全歸女方所有;本協議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債權歸各自所有。

第五條、生活支出

1、在本協議生效后,各自購買的物品歸各自所有;共同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2、本協議生效后,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雙方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

第六條、受讓財產

1、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第七條、其它

1、本協議未明確說明的所有其他財產的歸屬,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

2、如雙方離婚,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據本協議確認相關財產所有權的歸屬。

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乙方(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