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交社保的后果如何補償員工(企業不交社保的后果如何補償員工仲裁多久有結果)
很多勞動者都知道,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屬于違法,但是在維權過程中,很多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金都沒有得到支持,原因有很多,其中一個關鍵原因是勞動者未合法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那么員工要具體如何實施操作呢?
筆者經辦的案件
我們先看一下《勞動合同法》是如何規定的,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上述規定,很多勞動者會以為:只要公司未按時繳納社保,勞動者就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主張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但是根據筆者實際經辦的案件經驗,勞動者按照上述做法很難拿到補償金,若最后走到法律途徑,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那到底應該如何提高自己的勝率呢?
筆者經辦的案件
當你發現公司存在違法行為時,先不要急著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先通知公司要求補繳社保,若無特殊情況,公司應當在收到通知后就要及時補足,如果在合理期間內,公司將社保補足了,那么勞動者再要求主張補償金,可能就比較難得到支持。
若公司無特殊理由,未及時(一般是一個月)補繳社保,勞動者就可以向公司發函告知其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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