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網絡發達,人們可以在網頁上自行搜尋信息,省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律師作為一個專業群體,從無人問津到現在可以隨時在網上與律師交流,確實是社會的一大進步。不過,網上律師解答有很大的局限性。有過在網上咨詢律師經歷的人都會覺得,在網上咨詢,律師永遠只是說那么幾句法條,后面再加一句:請到律所詳細咨詢。就會覺得律師這樣做只是為了撈錢,并沒有實際的意義。但是其實并非如此,律師比任何人都警惕法律風險,在沒有具體的事實及證據材料支撐下,律師不敢隨意定結論,網絡咨詢時,引用相關法條,加見面詳談,是對法律的尊重,也是對當事人的尊重。

網絡咨詢律師,其實跟在網上尋醫問診一樣,你說他靠譜,其實也能知道點什么,但是要想真正的治理“頑疾”,還是要經專業人士面對面看過才知道。醫生和律師,都是受過專業訓練的專業人士,他們在世界上存在的意義就是解決問題,醫生解決病理問題,律師解決法律問題,前者能讓你身體健康,而后者能讓你在法律上的權利能夠實現。但是,正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解決問題的前提則應該了解問題,除了了解基本事實,醫生還要看人,律師則要看證據。所以二者,最好及最后,都是到現場看,看過才知道,才能給出一定的解決方案。

作為一個法律人,親朋好友也會時常在微信或者電話中咨詢我有關法律的問題,我也很樂于解答。但是其實每一次解答的效果都差強人意,因為畢竟是線上答復,無法完全了解到具體的情況。一個律師要了解一個案件,當事人陳述是必要的,但更依賴的是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當事人打字,都是挑自己有利的說,但是卻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問他有沒有證據,不是說有但是拿不出來,就是說全村人都知道的事實,這些實際上對案件并沒有幫助,網絡咨詢的難處就是,隔著網絡,著實分不清真和假。如果不面對面交流,案件細節無從了解,與案件相關的文書、證據也不齊全,這樣就很難全面的了解案件事實,確定法律救濟的途徑。

除了信息交流方面的障礙,還有案件保密性的問題。法律相關的案卷材料,都是涉及個人的身份信息及案件信息,不乏許多證明文件。在網絡咨詢法律問題的時候,你愿意將自己的全部信息提供給律師嗎?在沒有充分的信任或委托授權的情況下,大多數人是不會這樣子做的。所以,沒辦法了解全部的案件信息,律師更無法下結論,提供幫助。

法律咨詢就是如此,治不治是現實問題,而知不知道則是意識問題。律師雖然不及醫生的醫術高超,但是雙方的職業風險及職業習慣都要求對癥下藥,充分評估風險,提供方案。在病理上能對醫生隱瞞,在事實上也能對律師隱瞞。就如一件交通事故賠償案件,所需要的材料有雙方當事人身份信息,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保險公司信息,治療費用單據與發票,司法鑒定意見書,維修單、財產損失評估單等等,在不同的案件中有不同的材料需要準備,且還要對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確認,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法律的依據在哪。律師與當事人的交流不只是簡單的“你拿過來,我做跑腿、做材料”,更重要的是,律師對案件進行分析,確認訴的性質,告知當事人訴訟材料的收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合理分析訴訟風險,選擇更有利的救濟途徑。

大學上課時,老師就說,很多人認為律師就是一個“查法條”的,當有人這樣說的時候,就可以請他離開了。這無疑與說醫生只是個賣藥的一樣。我們接受了四年的專業訓練,進行了兩至三年甚至更長時間的訴訟實務實習,所學到的難道就是簡簡單單的查法條嗎?法律,不是簡單的一加一等于二,它有諸多社會因素、現實因素甚至情感因素需要進行考量,這些是無法進行數量化的。一份判決書中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需要法律人付出多大的努力才能確認這一句話,望君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