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是屬于誰的權利(土地所有權是屬于誰的產權)
究竟是誰的土地?土地權屬發生爭議怎么辦?
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隨著土地的價值越來越大,大家對土地的重視程度也越來越高,由此也引發了很多的“土地之爭”,律師帶你了解一下發生土地權屬爭議時需要注意什么,應該怎么辦?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首先應積極尋求協商解決爭議,因為協商解決成本較小,同時也不至于破壞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如果協商不成,則要分情況交由人民政府處理。如果爭議雙方是單位,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如果爭議主體其中一方或雙方是個人,則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便利當事人解決問題。如果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能不能不經過政府直接去法院提起訴訟呢?這要分情況討論。如果土地沒有登記發證,當事人應先向政府申請對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處理,再提起訴訟。因為政府需要對土地權屬進行管理,沒有發證證明沒有經過政府的處理,如果法院直接干涉則會導致政府權力被架空;如果土地已經登記發證,而當事人認為登記錯誤,其可向登記機關申請更正登記,如果登記機關不予更正或更正發生錯誤,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主管機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更正登記。
但無論是通過政府還是法院解決爭議,雙方當事人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都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也就是說,土地處于一種“凍結”的狀態。
律師在這里提醒朋友們,面對房屋爭議時一定要用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必要時及時咨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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