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年齡是怎么規定的?

追影也紫苑

2022-07-17 17:43·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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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責任年齡(一)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不滿14周歲1、原則: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2、例外: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①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并非特指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而是指犯罪類型。例如包括非法拘禁過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聚眾斗毆中致人死亡;綁架過程中故意殺死被綁架人;②“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雖然沒有造成死亡結果,但是手段特別殘忍。③“情節惡劣”應當結合客觀與主觀兩個方面,進行綜合判斷。④需要“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這一程序性要件。(二)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至16周歲所謂“相對負”:只對法律規定的八種嚴重刑事犯罪(①故意殺人②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③強奸④搶劫⑤販賣毒品⑥投放危險物質⑦放火⑧爆炸)承擔刑事責任,并且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八種行為以外的其他犯罪行為,絕對不負刑事責任處理方法:①責令家長或監護人嚴加管教;②必要時由政府收容教養;1、八種犯罪指的是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罪名;2、“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包括刑法分則中以故意殺人罪論、故意傷害罪(重傷)論的情形。

(如非法拘禁過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傷、死亡)3、“搶劫”:包括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的行為;(學理解釋)4、已滿14不滿16的人“犯……罪”包括正犯(直接正犯、間接正犯),以及以主犯論的教唆犯。不宜包括幫助犯;(三)完全負刑事責任:16周歲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刑事責任年齡是怎么規定的?,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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